关于开展202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烟台南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要求,现将202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授予对象
2020年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应、往届本科毕业生。
二、授予条件
(一)对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;
2.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,成绩合格;
3.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;
4.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
1.在校期间因考试违规、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;
2.未获得毕业证书者。
三、授予程序
1.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学位申请者进行逐个审查,形成初审结果(格式见附件)报学位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教务处)。
2.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查,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。
3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评定后,形成决议。
四、具体要求
1.6月15日前,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名单(格式见附件1)报学位办公室。
2.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26日前完成授予资格初审并上报结果。上报时,应届、往届应分别制表。
3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于6月29日前完成复审,形成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。
五、其它事项
留学生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,参照相关规定办理。
附件:1.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名单
2.烟台南山学院2020年学士学位授予名单
3.烟台南山学院2020年学士学位不授予名单
教务处
2020年6月10日
Copyright 烟台南山学院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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