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的学业管理,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,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,充分发挥学生、家长、学校三结合的教育功能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、留降级、退学试读三个类别,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,不记入学生档案。
第三条 一学期内,普通本科学生不合格必修课程达到2门及以上,普通专科学生不合格必修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,学校予以学业预警。
第四条 普通本科学生累计两个学期受到学业预警、且现有不合格必修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;普通专科学生累计三个学期受到学业预警,且现有不合格必修课程达到5门及以上,学校予以留降级。
第五条 学生累计受到两次留降级,学校予以退学。应予退学的学生,可申请退学试读,试读期为一年,试读期间再受到学业预警,予以退学。
第六条 学生留降级后,从留降级学期开始,执行新年级的培养方案,毕业资格分段审查。
第七条 留降级学生在一学年内,原有不合格必修课程全部合格,且未产生新的不合格必修课程,经学生申请、学校批准后,准予升入原年级。留降级期间,学生可申请修读原年级课程。
第八条 学业警示办理流程
1.每学期补考结束后,各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查学生成绩,统计符合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。
2.教务处审核并形成各学院学业警示学生名单,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全校公示。
3.各学院综合办公室打印学业警示通知书,辅导员向学生下达通知书,要求学生签字确认。
4.辅导员将学生的学业警示情况告知学生家长,并将通知书寄给学生家长。
5.辅导员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回执、通话记录、与学生谈话记录等文字、电子材料报综合办公室存档。
6.应予留降级的学生,打印留降级审批表,办理留降级手续,进入新年级学习;应予退学的学生,打印退学审批表,办理退学手续。
第九条 退学试读办理流程
每学期补考结束后,应予退学的学生申请退学试读,填写退学试读申请表,报主管校长批准后,准予退学试读。
第十条 留降级学生升级办理流程
1.每学期开学前,符合升级条件的学生填写升级申请表,各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查符合升级条件的学生并报教务处。
2.教务处审查升级学生名单,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全校公示。
3.升级学生办理升级手续,进入新年级学习。
第十一条 辅导员约谈受到学业警示处理的学生,帮助分析原因,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,并做好对其学业的帮扶工作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必修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课程,统计范围为补考后课程成绩。
第十三条 留降级后,新年级不设本专业的,学生转入相近专业学习。
第十四条 留降级和升级学生,自新学年开始,按新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学生,其他学生参考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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