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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南山学院关于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有关规定
作者:   时间:2019-02-25   点击数:

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,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》(鲁教高处函[2004]42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[2017]17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、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。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,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。

二、使用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公示的毕业证明书。

三、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:

(一)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书一份(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);

(二)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(提供报纸一份);

(三)《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;

(四)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(五)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片,要求为小二寸蓝色底版免冠照片2张,电子版照片(要求和纸质照片同底版,大小在10kb-40kb之间,像素640*480,无修图,JPG格式)以"补办证明书+姓名+证件号码"命名的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(94499369@qq.com);

(六)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。

上述材料经严格审核无误后,补办毕业证明书。同时将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。

四、毕业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办理,不允许代办。证明办理成功后,原证书即失效不能再使用,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,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。

五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,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    六、与我们联系

     办公地点: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烟台南山学院东海校区乐君楼215室

     联系电话:0535-86090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