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(教高厅函〔2023〕1号)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的相关精神,为做好我校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,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,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,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登录网址:https://sx.chsi.com.cn/htgl/。各学院登录账号和密码同去年。
二、报送内容
2024—2025学年(2024年9月1日-2025年8月31日)的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的本科生数据和相应的实习培养方案。
二、时间要求
1.各学院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2024-2025学年实习培养方案的报送(模板见附件1),如2024-2025学年的培养方案较去年上报过的没有变化,则不用再上传,如有变化,则上传新的培养方案。
2.各学院于2025年5月30日前,完成上报202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和2024-2025学年的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数据(模板见附件2)。上报完自行审核,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提示修改后再次上传,直到审核状态为全部“审核通过”。
3.模板2中的数据,可从”校友邦”平台“实习上报”模块导出,检查修改后再上报。
说明: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"中上报的本科数据,当兵经历顶替毕业实习成绩的不需要上报,去年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且去年没有上报的这次需要上报。
三、实习数据上报流程图
四、注意事项
1.若一个专业同时存在多个版本培养方案,只需上报最新版本即可。
2.原则上每名学生每门课程为一条数据,若存在一名学生在同一门课程内在多个单位或多个地点实习的,请按照实际实习情况分多条填报。
3.为避免重复上传,在本月上传的同一学号、同一课程代码、同一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、同一实习单位的数据将会覆盖原数据,但不能覆盖本月之前的数据。如果要大量修改本月之前传错的数据,请先删除错误数据再上传。
4. 实习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填报,实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平台中查询,也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中查询。
附件:1.实习培养方案模板
2.实习监管数据模板
3.实习监管数据指标
4.地区编码表
5.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(山东)
教务处
202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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