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,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》(鲁教高处函[2004]42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[2017]17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、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。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,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。
二、使用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公示的毕业证明书。
三、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:
(一)个人提出申请;
(二)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;
(三)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;
(四)填写《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;
(五)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片,要求蓝底、小二寸,两张;
(六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。
上述材料经严格审核无误后,补办毕业证明书。同时将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。
四、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工本费6元。
五、毕业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办理,不允许代办。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,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。
六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,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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