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六条以及《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南院字〔2022〕66号)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联系人 |
联系电话 |
1 |
202221360519 |
马骏 |
杨春福 |
13953585119 |
因以上学生难于联系,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,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,现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,即视为送达本人。学生如对学校处理决定书内容有异议,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到现场或者电话陈述申辩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特此公示。
烟台南山学院教务处
2024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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